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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研究:探讨行业现象及发展趋势
2024-07-18 07:31:29 责编:小OO
文档


征收土地按照原用途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菜地需缴纳开发基金。如果补偿费不能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在特殊情况下,可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过合法程序和公众参与。在征用过程中,征地单位需要与农民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土地补偿。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等。此外,还应给予农民相应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支持。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来确定。

结语

根据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应按照原用途给予。针对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耕地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如不能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经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原年产值的三十倍。特殊情况下,可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村土地征用需符合公共利益,经合法程序和公众参与,与农民协商达成补偿协议,按市场价格合理补偿,并提供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支持。具体标准和程序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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