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司法鉴定必须要司法鉴定科鉴定病历吗
2024-07-19 09:32:58 责编:小OO
文档

处理司法鉴定病历不同的方法如下:

1、重视受理鉴定申请时的告知:受理鉴定申请的部门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就要履行受理鉴定申请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的告知义务,这应视为一种制度,否则一旦进入程序中患方提出病历真伪争议就不得不中(终)止鉴定程序,给行政处理和医学会鉴定带来困难;

2、重视病历的接收与技术咨询: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生定申请时要求申请方提供在某医院就诊的病历证明,以证明曾在该医院诊治过,该材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而医学会则要求医患双方必须提交病历资料原件,则要求进行过质证的原始病历书证;

3、病历真实性的确认:原始病历是法律依据和病案留存依据,国家明确规定病人病历不能修改,更不允许事后修改,但有如下情况例外:实习大夫和下级大夫书写病历时出现错误的,可由上级大夫用红笔进行修改纠正,改正人修改完毕需要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