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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2024-07-19 09:02:57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近年来,局坚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亮点打造为抓手,以垃圾治理为重点,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狠抓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助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建设美丽乡村打下坚实的基础。生活垃圾实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街压缩、县转运处理”模式运作。该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 在、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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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