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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免除监禁?
2024-07-19 09:03:48 责编:小OO
文档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用坐牢的刑事案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案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罚。

法律分析

不用坐牢的刑事案件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无罪的。审查起诉阶段,若不予起诉,免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就不用坐牢。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没有被判决有罪的,自然也不用坐牢。什么刑事案件不用坐牢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的替代刑罚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替代刑罚方式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用除监禁以外的其他刑罚方式来替代监禁刑罚。替代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标,保护社会安全并促进犯罪人的社会重新融入。常见的替代刑罚方式包括缓刑、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社区服务、强制戒毒等。缓刑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刑罚,同时要求接受监督和改造。有期徒刑是指判处一定刑期的刑罚,犯罪人在刑期满后可以获得释放。罚金是指要求犯罪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社区服务是指要求犯罪人在指定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一定的公益服务。强制戒毒是指要求犯罪人接受强制性的戒毒治疗,以帮助其戒除毒瘾。这些替代刑罚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对犯罪的态度等因素。通过合理运用替代刑罚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标,同时也为犯罪人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用坐牢。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还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选择替代刑罚方式来替代监禁刑罚,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标,促进犯罪人的社会重新融入,保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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