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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避免被敲诈勒索
2024-07-19 13:00:26 责编:小OO
文档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可请求机关交通部门调解或向提起诉讼。机关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调解,保证公正、自愿、及时,允许旁听。调解时间、地点需与当事人约定,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人的,肇事者就赔偿问题遭受到对方讹诈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能直接向提起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索赔指南:维护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指南:维护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索赔》是一本详尽的指南,旨在帮助交通事故受害者了解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指导。本指南涵盖了交通事故索赔的各个方面,包括索赔流程、必备文件、赔偿计算方法等。通过阅读本指南,您将了解如何与保险公司、律师和相关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学会应对可能遇到的不当索赔行为。我们强调合法权益的维护,鼓励交通事故受害者主动寻求合适的法律支持,以确保公正的赔偿结果。本指南将成为您在面对交通事故索赔问题时的可靠伴侣,助您迈向正义和公正。

结语

《交通事故索赔指南:维护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索赔》是一本详尽的指南,旨在帮助交通事故受害者了解权益并提供必要指导。本指南涵盖索赔流程、必备文件、赔偿计算等内容。通过阅读本指南,您将学会与相关机构有效沟通,并应对不当索赔。我们强调维护合法权益,鼓励主动寻求法律支持,确保公正赔偿。本指南将成为您在交通事故索赔问题上的可靠伴侣,助您迈向正义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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