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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只能复垦成耕地吗
2024-07-19 13:11:28 责编:小OO
文档

不是。可以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养殖用地的,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用地;不能直接复垦为上述农用地,但可复垦成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如蓄水池、沼气池等,应当因地制宜复垦用于农业服务;不能复垦为农用地的,应当设法用于建设。谁损毁、谁复垦;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破坏,谁补偿;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标准;土地复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复垦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复垦的要求和复垦后的基本用途;土地复垦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根据土地损毁的情况不同,土地复垦主要有四个类型:

(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当遵循“保护、预防和控制为主,生产建设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土剥离应当在生产工艺和施工建设前进行或者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定取土的位置、范围、深度和堆放的位置、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者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造成地面塌陷或者地面沉降等特殊地段应当采取充填、设置保护支柱等工程技术方法以及、禁止开采地下水等措施;

(四)禁止不按照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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