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周岁以内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下,支持的情况包括: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根据双方的具体协商,2周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双方协商决定。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根据双方的协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对于2周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对于2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父母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人民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支持: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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