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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场地的规定
2024-07-18 22:32: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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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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