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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所有股东的签字才能进行股份转让?
2024-07-18 21:33:38 责编:小OO
文档


股份转让无需所有股东签字,只需转让股东和受让方签字。转让价格可根据股权价格、公司净资产、审计评估、拍卖等确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文件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间转让则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

法律分析

一、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股份转让不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的价格

股份转让的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三、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或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的文件或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结语

股份转让无需所有股东签字,只需转让和受让股东签字。股东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向非股东转让需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出资经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可基于出资时股权价、净资产额、审计评估价、拍卖变卖价等确定。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供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新股东资格证明及原营业执照。向第三人转让股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间转让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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