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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2024-07-19 13:42:57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1、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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