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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2024-07-19 08:09:3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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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包括经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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