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后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
一、诉讼离婚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本地人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本地人不可以在自己本地方上起诉外地人离婚。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三、关于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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