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2.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指标制定管理处用水计划。
(2)新增或开发项目用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各单位要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水表计量,减少水资源浪费。
3.节电管理措施
4.节煤管理措施
(1)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2)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用煤量。
5.节理措施
6.计划预统计年度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单位提出,报管理处办公室汇总、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实施。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第七条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
(三)向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
(四)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督察报告;
(五)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
(五)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衍生问题:
环保移交条件是什么
环境污染的案件,应由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审批单,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案件后,机关治安部门根据案情,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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