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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的基本国策
2024-07-19 08:25:16 责编:小OO
文档

土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是:保护环境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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