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煤矿导致房屋裂缝,责任由开采公司承担赔偿;违反合同或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赔偿;无过错但法律规定责任的也应承担;侵占或损坏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赔偿;侵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赔偿;侵权责任的条件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法律分析
开采煤矿导致房屋出现裂缝的,如果是属于开采公司责任的,由采取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成立侵权责任需要什么条件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民法典》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3、因果关系。
《民法典》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结语
依据以上所述的法律原则,对于开采煤矿导致房屋出现裂缝的情况,若属于开采公司的责任,公司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此外,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违反合同或其他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过错行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如果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也应赔偿损失。成立侵权责任需要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等条件。行为是指侵犯他益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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