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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的借条会失效吗?
2024-07-19 19:53:05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关于有瑕疵的借条是否有效的问题以及仅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和《民间借贷规定》的规定,只要借条的内容清晰可见且无瑕疵,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存在。但如果借条存在瑕疵,如未写明借款金额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通常只需提交借据,但如果涉及大额现金交付,则需要提供付款凭证。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有瑕疵的借条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只要这些瑕疵不影响借条所载权利义务的履行,就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因为借条的本质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即使借条丢失,只要能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即使借条本身有瑕疵,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只要借条的内容清晰可见就不会失效。借条在借款数额方面存在瑕疵时,人民可以从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结合借款利率、月利息数额、借款期限以及生活经验等内容综合判断,如对利息数额的约定是否与借款数额相符进行判断。

实践中,民间借贷主要采取借条形式,借条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对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金融借款合同而言的,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这些条款并非完全必备条款,但根据借款合同的本质及目的,借款金额应该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条款,因此,借条上应写明借款金额,否则无法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

二、仅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提交借据。

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

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结语

借条是民间借贷中重要的凭证,但只要内容清晰、无明显瑕疵,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存在。在认定借贷关系时,人民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借款数额、利率、期限等。同时,民间借贷主要采用借条形式,因此借条上应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否则可能会影响其效力。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只需提供借据,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存在。但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可以提出合理异议,并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具体事实和经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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