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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至梅州高铁规划 法律问题
2024-07-19 18:57:3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今年马兴瑞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调研精神,今天上午,省,梅州、汕尾、揭阳三市相关部门在梅州举行新建梅州至汕尾铁路方案研究座谈会,进一步谋划,全力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至梅州高铁新通道研究工作,抢抓机遇,把深汕高铁北延线(汕尾至梅州铁路)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十四五”规划。据了解,投资预算总额291.74亿元的新建汕尾至梅州高铁正线全长180.8公里,线路规划自梅龙高铁兴宁南站引出,途径五华、揭西、陆河、海丰等主要区县后接入深汕高铁深汕站。沿途规划设兴宁南、五华、揭西、陆河、海丰、深汕等6个车站。规划建设汕尾至梅州铁路是汕尾、揭阳和梅州三市沿线老区苏区人们的共同迫切愿望。项目建设后将打通深圳、深汕合作区及汕尾沿海地区北上内陆的客运通道,对沿线老区苏区融入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具有极其重大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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