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里代开。
第一:准备好对方的资料信息、如:购方名称,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名称及账号。
第二:准备好购销合同,确认开具信息,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三:准备好缴纳税金。
第四:进入电子税务局,切换到需要开票的企业身份。
第五:点击左边管理进入页面。
第六:点击左下角专用代开。
第七:输入以上准备好的信息。
第八:预览,核准信息。
第九:缴纳税款。
第十:选择领取方式:邮寄/自助机领取。
【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位按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工本费。
第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岗位。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
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第九条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
代开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纳税人代开专用。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代开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代开。
第十条 代开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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