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铁路归国家铁路局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被称为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的铁路系统实行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原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之外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铁路局是中国铁路管理的特色产物,是中国铁路三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条 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七十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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