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归属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个别线路有专门的合资公司管理,对接的部门是交通部下属的国家铁路局。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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