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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的22年能报销嘛
2024-07-19 18:55:2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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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说费用入账年份与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但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是应当是在上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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