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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单方退租该如何解除合同
2024-07-19 22:59:4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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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一、租房提前退租怎么处理

租房提前退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等情形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负有以下义务(承租人享有的相应权利):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维修租赁物,出租人还有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的的;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有及时修复的义务,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相应的如因出租人不能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时,承租人有减付租金的权利。同时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没有购买该出租的房屋,则租赁物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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