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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开发商不交房该怎么办
2024-07-18 20:58:18 责编:小OO
文档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果催告超过3个月,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果催告超过3个月,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开发商违约后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比如延迟交房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则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业主在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可以采取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或者在催告超过3个月后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另外,《民法典》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对于开发商违约后的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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