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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行为的具体表现
2024-07-18 20:38:56 责编:小OO
文档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及其法律依据。包括未经许可标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中使用他人专利号、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伪造或变造他人专利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法律分析

假冒专利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拓展延伸

揭示假冒专利行为的手段和特征

假冒专利行为的手段和特征包括伪造专利文件、冒用他人专利、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等。伪造专利文件是指制作虚假的专利申请或授权文件,以获取不属于自己的专利权。冒用他人专利则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以获取经济利益。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是指以他人专利为基础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揭示假冒专利行为的手段和特征有助于加强专利保护,维护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经济的繁荣。

结语

假冒专利行为严重侵犯了创新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未经许可标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或合同中误导他人等行为均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伪造专利文件、冒用他人专利、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等手段和特征也严重损害了创新环境。加强专利保护、揭示假冒专利行为的手段和特征,有助于维护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经济的繁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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