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探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