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