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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借读 法律问题
2024-07-20 05:06:5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借读生进入高中学习,拥有临时学籍。学生借读期间,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借读生停止借读离校时,由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符合毕业标准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目前高考报名条件有户籍,这些考生即使符合条件也只能报考高职院校。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建议,由于不能在北京报考本科高校,所以在借读一两年后,考生大多选择回原籍另找接收学校,重新适应“老家”的教材,以便在当地参加高考。北京高中新课改实行后,与各地教材和教学方式以及考试内容都有不小的差别。因此,初三考生在选择高中阶段是否继续借读时要慎重,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 一、本市流动人口中凡随父母来京,年龄在6至15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都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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