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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中借读 法律问题
2024-07-20 05:06:5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中招生、中职招生、高考招生以及高校自主招生分别做出严格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

强调入学公平,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路径和招生秩序。

2、普通高中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自主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主动公示、提高自主招生录取标准。《通知》特别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

3.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类内地民族班、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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