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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个人与个人纠纷如何处理
2024-07-20 04:45:5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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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3、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区,县级以上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或区、县级做出处理决定。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或人民处理。5、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批准执行。6、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7、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个人与个人的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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