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丢失普通或专用:无论是丢失普通还是专用,丢失方都应该再丢失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并办理挂失手续。
在办理了挂失手续后,我们就应该按照不同属性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同时丢失专用抵扣联、联,则应该以加盖了专用章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如果只是丢失专用“联”或“抵扣联”如果丢失的是“联”,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只是丢失了“抵扣联”,则可以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或抵扣凭证。
4.如果是丢失专用、普通的记账联,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且需加盖这两个联次的保存方的公司公章的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者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用来记账。
若是丢失普通”联”该怎么办?
则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综上所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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