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预防中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以及商标全球化注册与保护的相关知识。商标不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还关系到企业的独特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非常重视商标权的保护,中国许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加强商标权保护。对于企业来讲,想要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提早进行国际注册以获得多国法律保护。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
法律分析
一、对于那些已被国外抢注的中国商标企业,如何预防商标被盗用呢?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到企业的独特经济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非常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许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加强商标权保护。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市场扩展的步伐,做到“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以防患于未然。
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内获得注册,仅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未受到法律保护。中国企业的商标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必须在目标国获得注册,这就是商标国际注册。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就是因为抢注者利用了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
中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商标全球化注册与保护意识也要跟进。对那些有志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在成长初期就应具备战略眼光,“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踏出国门之前便做好商标注册工作
二、针对商标抢注申请复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等。
拓展延伸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在市场上的主要标识。为了防止商标被盗用,企业应尽早进行国际注册。国际注册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避免其他企业对商标的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同时,国际注册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尽早进行国际注册,以保护自身商标权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结语
商标全球化注册与保护意识也要跟进。对于那些有志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在成长初期就应具备战略眼光,“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踏出国门之前便做好商标注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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