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有一张存根联复印件和财务章可以报销吗?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是可以用来报销的,但还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