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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能买卖吗,对债权人保全了如何办
2024-07-19 23:35:1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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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一般不能执行保全在先不一定有优先执行权。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按债务比例分配。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采取平等主义。可分为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通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可见,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当事人通过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行分配。如果债权人不申请破产,则按照《执行规定》第八十规定:各债权人按照执行采取的执行措施顺序受偿,而不按比例受偿。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规定》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支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成前,可以向被执行人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因此,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公民和其他组织实施时,查封的实施既不为债权人创造实体法优先权,也不产生程序法优先权,只使债权人获得偿还债务人财产的资格。最高人民《执行条例》第八十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因此,在多种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赔偿顺序取决于执行采取的执行措施。先查封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优先赔偿,然后债权人只能赔偿剩余财产。由此可见,在满足金钱债权的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获得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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