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无偿代人照看宠物狗,狗被撞死需要担责吗
2024-07-19 23:55:33 责编:小OO
文档


无偿代人照看宠物狗,狗被撞死需要担责吗

保管人若无重大过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保管是无偿的。但本案中,保管对象为宠物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保管人除了要遵守关于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外,还要遵守本市关于养狗的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专门法律法规。

虽然是无偿的保管,你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对宠物狗的死亡没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撞死宠物狗到底该不该赔偿?

对此争执不下的棘手问题,有律师认为,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提起诉讼。

根据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带宠物狗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狗的监管,不要让其在马路上乱跑。特别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将宠物狗固定在某个特定的空间内,防止意外发生。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