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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2024-07-20 00:52: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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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才会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要求采取特定方式,当事人约定订立就生效的合同。

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与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要式合同包括:

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合同中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正副本有什么区别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是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贷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委托合同是委任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前提,代理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形式其一,委托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代理则涉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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