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地方各级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提交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撤回下一级人民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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