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是指人民中依法行使检察权、承办检察业务各类案件的执法人员。
检察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体现在:
1、职业保障:检察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2、人身保障:检察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3、工资保障:检察员按规定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其他保障:履行检察员职责应当具有一定的职权和工作条件,还有辞职、申诉控告等权利。
检察员是指人民中依法行使检察权、承办检察业务各类案件的执法人员。 [2] 检察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之一。 其职责是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和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机关的侦查,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