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诉案件,才能进行调解,人民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调解。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诉讼部分是公诉还是自诉,只有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才可以调解。
调解制度仅在几类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在自愿的前提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能适用。基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差别,调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又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例如,当事人达成调解的范围受到严格,譬如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不能就刑事处罚部分达成调解。此外,在刑事案件调解中的当事多为犯罪行为中的加害人和被害人,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往往较严重,这样就使得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彼此不大可能主动自愿地提出调解请求。因此在刑事案件的调解中,人民的作用至关重要。它需要法官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合情、合理、合法地促成当事人矛盾的解决。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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