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内容讲述了公司用工规定和员工离职的相关问题。第一条规定了用工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第二条规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雇劳动者,但需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要求;第三条规定了公司要员工填写离职表,如不写可能影响员工发展,但离职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2、试用期内解雇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雇劳动者。但是这个解雇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你们公司说不满意工作态度,这如果没有什么实质的证据,是不能成为解雇你的理由
3、公司要你自己填写离职表,这个问题不用说你也知道,写不写是你的事,你写了对你不利,但你不写你这样在公司呆下去,可能也不能有太好的发展,你自己看着办吧。当然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自己离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试用期被解雇,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提前解雇职工,劳动者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考虑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确保维权顺利,建议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取更多帮助。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试用和离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提醒了劳动者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再次强调了离职表的问题,提醒劳动者应该认真填写,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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