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省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
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