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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唯一的房产要缴纳哪种税?
2024-07-23 01:34:12 责编:小OO
文档

满唯一要交什么税

房子满5年不唯一出售需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各费用计算标准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2、个人所得税:按房价的1%征收;3、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赠予房子出售,满五唯一,还要交20%的个税吗?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出售的新规定如下:赠与房产需要看房产的原始情况,如果是继承来的房产,产证满五年,并且是新产权人家庭唯一一套,那么是可以免征20%的个税的。1、其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有关个税的问题上有所差别。2、赠与房产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20%。因为个税的缴纳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的,因为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应缴纳的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3、继承房产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房屋出售,满五唯一,还要缴纳20%的个税吗?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出售的新规定如下:赠与房产需要看房产的原始情况,如果是继承来的房产,产证满五年,并且是新产权人家庭唯一一套,那么是可以免征20%的个税的。1、其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有关个税的问题上有所差别。2、赠与房产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20%。因为个税的缴纳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的,因为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应缴纳的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3、继承房产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继承的房产,原来满五唯一,新房产证登记时间变了,要卖房是不是就不是满五唯一了?

继承的房产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的能马上就卖,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的,合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满唯一的二手房,1%的个人所得税由谁出?

法律分析: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只要卖方不是满五唯一住房,都是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个税由卖家支付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条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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