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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亲戚投靠落户规定
2024-07-23 01:25:43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并且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性迁户。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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