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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为由拒赔尿毒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2024-07-23 00:26: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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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来确定是否承保及保费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导致保险公司不能正确评估风险而拒赔,投保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病史等情况。

2.证明所被保险人的尿毒症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存在的。

3.证明被保险人的尿毒症与未如实告知的相关情况无关,即这些情况并不是导致尿毒症的原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申请,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为由拒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由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对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已经在合同中作了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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