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分三部分:(1)首部,应写明标题、案由和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目的和依据。(2)事实与理由。(3)尾部,应写明执行的名称、申请执行人姓名、申请执行的时间及附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