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2023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2024-07-23 00:57:20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如果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话,应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此外,还提到了在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填写婴儿的姓名、父母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并注意办理时间、所需证件齐全等问题。

法律分析

如果您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话,应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

2、记得在您的宝宝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务必办理好出生的证明,实现要请提前确定宝宝的姓名。

3、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宝宝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也可以、证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记得还要带上出院通知单!

4、如果证件不齐全国家法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5、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自出生时起,父母对子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补办出生证明是父母为子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所做的必要行为。

根据该法条规定,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父母双方和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如果父母无法提供这些证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父母未在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出生证明的,可以向人民申请补办。因此,如果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未办理出生证明,也可以向申请补办。

总之,补办出生证明是父母为子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所做的必要行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如果父母无法提供这些证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或者向申请补办。

结语

如果您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话,应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