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县级以下党政机关:
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是指行政级别为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例如,镇,镇这些就是属于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事业单位,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上一级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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