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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有哪些基本顺序
2024-07-22 15:21:18 责编:小OO
文档

一、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二、申请宅基有哪些基本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三、怎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四、关于宅基地使用管理: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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