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3、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5、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