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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撤回房屋登记需提交什么资料
2024-07-23 12:11:16 责编:小OO
文档

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应当由原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撤回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原登记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撤回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表示撤回申请的意思,但无需陈述撤回申请的理由。

在共同申请场合,应当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出具撤回申请请求书;在代理申请场合,应当由代理人向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授权文书。

如果撤回申请的表示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视为申请没有撤回,登记机构仍然可以完成登记。

一、买房过户需要本人去吗?

办房产证过户,一般需要本人前去,但是也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继承房产过户期限有规定吗

继承房产过户期限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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