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房产归属与再婚妻子的继承权问题:如果离婚时房产判给男方或通过和解协议/调解归男方,再婚后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再婚妻子有法定继承权,但继子女关系需满足收养或扶养条件。前任妻子可通过立遗嘱指定为继承人。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房子已经由判决给男方,或者离婚时双方经过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房子归男方的,男方再结婚,房子应该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再婚的,只有经过合法的手续,除非男方另外立有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否则,再婚的妻子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而再婚妻子带来的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这个好像还好争议,我去帮你查了一下,在南京司法局的网站看到了这么一个解释“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同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至于最后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自己另外立一份遗嘱,最好去公证。指名前任妻子为继承人即可。
结语
离婚后,若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再婚时,该房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再婚的妻子,除非经过合法手续或男方立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否则具有法定继承权。至于再婚妻子所带来的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存在争议。根据南京司法局的解释,继子女关系的产生并非出生或收养,而是父母再婚所致。然而,仅凭再婚事实并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除非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形成扶养关系。最后,您可以通过另行立遗嘱,并最好进行公证,指定前任妻子为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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